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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共享单车为承租人购买保险

2017年09月17日

作者:管理员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15日发布,明确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要求各区动态调控投放总量,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北京市目前已有15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235万辆。随着单车投放数量增加,停放乱、维护弱等问题逐渐成为城市治理难题。

  《意见》明确,市一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区一级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编制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停放区位置信息等。

  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见》要求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企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使用押金的,要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实名注册,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来源:新华社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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