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新规定:非保户资料保险业留5年就要删
台湾保险局个资新规定!金管会保险局表示,过去对于相关保险公司个资保存期限、销毁等过程没有明确规定,现修正《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第七条,明定非保户资料保险公司有权保存5年,超过5年就要销毁。
保险局指出,因有民眾对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力可以保存非保户资料提出疑义,且过去对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方式、保存期限及销毁作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修正「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第七条内容。
依据新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保存非保户资料5年,超过5年就要销毁。保险局表示,这是考虑到就算是非保户,也可能在遭拒保后施行消费者权利,到评议中心申诉「无故被拒保」,且这种申诉是没有期限的,过去就有发生过,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留存未承保件保户资料。
同时,根据《个资法》第19、20条非公务机关要搜集、处理个资,必须要符合法规中的特定目的。另外,在满5年后,保险公司应该主动销除相关个人资料,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销除。
新规定将在公告后60日生效,也就是明年初就会上路。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