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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53条措施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

2018年11月25日

作者:管理员

       支持自贸区内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53条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3条措施共分为4类,分别是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政策涵盖内容丰富,体现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表示:“利好超预期。53条措施中,既有普惠政策,又有针对不同自贸试验区的个性化利好消息,也有行业性的利好消息。”

  53条措施中,39条适用于全部自贸试验区,14条适用于某个自贸试验区。比如,只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有1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只适用于河南和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有1条: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

  “这对于两地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港非常有帮助,同时有助于两地成为重要的供应链中心,为下一步探索内陆自由港预留空间。”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原局长张湧说。

  天津市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3条措施全部是“干货”,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并明确了具体落实的责任部门,是一份“新、实、细”的文件。

  针对营造优良投资环境,《通知》明确了16条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自贸区的土地政策。

  《通知》要求,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这意味着自贸区将拥有土地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说。

  张湧也表示,除了海南自贸区,现在的自贸区普遍是120平方公里,空间有限。《通知》提出要考虑自贸区实际情况安排用地,为各地自贸区扩容留下了想象空间。

  上海自贸区已经明确了要增设新片区。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正在会同上海市认真研究,加快推进相关工作,鼓励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

  围绕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通知》提出了12条措施。其中,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都是新提法。

  《通知》提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张湧对此表示:“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都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投资的案例。《通知》提到的新措施意味着今后个人境外投资的市场会进一步扩大,资产配置的渠道和空间进一步拓宽。”

  陈波分析称,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个新提法,这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是资本市场服务和助力上海等城市打造科创中心的又一个创新举措。

  《通知》还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

  “目前各自贸区的账户体系中,上海自贸区的FT账户体系影响最大。其他自贸区中,只有海南明确表态要复制推广。上述政策隐含着FT账户体系进一步推广的可能。”张湧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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