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效、传导顺畅、执行到位,而且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从行业资源看,破坏式、掠夺式的开发相当程度地存在,消费者不满意、不认同的现象并非个例,行业形象不好的问题没有得到扭转。少数公司无视保险经营规律,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积累了较大风险。”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论坛时表示。
就在此前几天,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未来,保险行业要围绕市场体系、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领域实施深层次改革,有效提升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以高质量的服务让消费者拥有强烈的满足感,真正形成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际的独特监管模式。
今年3月份,原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等方面的内容。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今年以来,围绕股权真实性、“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监管层对险企公司治理风险底数开展了全面摸底。
从国际上看,早在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就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201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提出了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及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点与方法。
谈及保险业未来发展方向,黄洪则表示,要继续推进深层次改革,解决目前保险业大而不强、供给质量不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欠佳、监管创新不足等问题;要继续高水平开放,鼓励保险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同时也积极推动保险机构“走出去”以及全方位创新;要致力于从传统保险大国向现代保险强国迈进,从国际规则的跟随者向引领者迈进,从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向开创者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