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会出台关于应用资本市场转移风险指南,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情况,对应用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资本市场风险转移的操作进一步严格和细化相关监管要求。
香港保险监管部门之前允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用特殊目的体(SPE)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技术转移风险,包括应用资本市场。但最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用SPE进行资本市场风险转移的,应事先经过保险监管部门书面批准,但再保险则不需要。表明监管部门并不希望保险公司像再保险公司一样承担最终风险。
新规定希望建立一个与传统再保险安排相当的“健康架构”,以管理和监督由(再)保险公司进行的非传统保险转移安排。
新规定要求应用SPE进行资本市场再保险转移安排时,应基金充足并具有自然破产隔离措施,(再)保险公司应确保进行基于所承保风险的投资策略和健康的投资。(再)保险公司应用SPE进行资本市场风险转移安排应确保:
1、具有严格的投资限制;
2、适当的利息和分红计算;
3、抵押和资产转移的适当报告;
4、抵押资产合法存在并技术确认;
5、负债可依时间确定,责任与所承担合同风险相适应;
6、出具关于破产隔离的法律意见;
7、涉及SPE交易的全面信息披露。
保险监管当局还作出一系列规定,以确保SPE在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的资金充足,包括:抵押、分散投资、衍生品应用、流动性和投资策略等方面要求。
显然香港的利用资本市场的风险转移方式还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传统保险连结证券市场,但可以预期SPE的更多应用案例,有助于实现应用保险连结证券市场、抵押再保险或巨灾债券等向第三方资本市场投资者转移风险的香港非传统保险市场的完善。
来源: www.artemis.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