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机构自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对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自查。
《通知》显示,对于偿付能力数据自查内容,主要分为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要求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根据保险机构自查情况,下半年保监会还将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对迟报、瞒报、不按规定报送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