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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监局今日正式取代保监处 接手保险机构监管职能

2017年06月26日

作者:管理员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陈婷婷)千呼万唤始出来。酝酿多年的香港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终于开始执行监管职能。6月26日,香港保监局正式运营,取代目前的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下称香港保监处)管理保险公司。同时,保监处于今日解散。

        据悉,保监局是独立于香港政府及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规管和监督保险业界,以促进香港保险业的整体稳定发展及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保监局于2015年12月成立,筹备分阶段接手保监处的监管职能。新的监管制度将扩大规管保险公司的范围;保监局亦将于两年内,实施法定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发牌制度,从三个自律规管机构(自律机构)接手中介中介人的直接规管工作,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此前,香港保监局透过自律机构监管保险中介人。自律机构获权,执行保险中介人的登记及处理中介人的不当行为。这些机构分别是香港保险业联会所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也就是说,未来,保监局会从该三个自律机构接手监管保险中介人,并执行一个法定发牌制度。

        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表示,香港保监局致力建立一个更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保险业界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好的保障。该局正在筹划多项工作,包括设立风险为本的资本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等。另外,为配合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的推出,保监局亦会制订守则和指引,为从业员订立操守准则及专业标准。

        香港保监局官网显示,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该局的职能是:负责保险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监管;考虑与建议对与保险业有关的法律的改革;促进和鼓励获授权的保险人,采用适当操守标准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常规;促进和鼓励持牌保险中介人,采用适当操守标准;对获授权保险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的规管制度,进行检讨,并在有需要时,提出制度改革建议;透过发牌制度,规管保险中介人的操守;提高保单持有人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对保险产品及保险业的了解;制订规管保险业的有效策略、促进保险业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保险业界在环球保险业市场的竞争力等。

        郑慕智介绍,在全面接手保监处的工作后,香港保监局将有约180名员工,并会逐步增加至约300人,以应付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监管方面,中国保监会已和香港保险监管机构已经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两地监管互信的推进,今后在打击非法销售保险行为、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将有更大发展空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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