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承保中远海发保险业务
2017年7月11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接受《保险服务总协议》项下向中远海运自保公司采购保险服务,包括:
1、 船舶保险
2、非船舶保险
3、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远海发与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签署的《保险服务总协议》;协议于交易双方签署后生效且至2019年12月31日届满。在满足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有效期限结束时自动延长三年。
2017-2019 年度中远海运发展集团向中远海运自保公司采购保险服务交易限额分别为 1亿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2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远海发集团公告,保险服务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或同类服务的价格)确定。该价格应不高于由任何独立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者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就同类服务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中远海发集团与自保公司签署《保险服务总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员,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对中远海发核心业务和营运均比较熟悉。中远海发集团可利用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强大的实力、巨大的发展前景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本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
来源: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