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保’时代已经到来。” 近日,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自保公司(下称:中石油自保)总经理魏国良在中国保险学会自保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发展研讨会上表示,我国自保行业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早在2000年8月,中海油自保公司就在香港成立。而后,自2013年以来中石化、中石油、中广核、中国铁路、中远海运相继组建了自保公司;广东粤电和中国大唐的自保公司也正在筹建中。随着国内自保公司的相继组建,企业自保和自保公司的独特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各界关注。可以说,中国的“自保”时代已经到来。中国自保行业发展的先行者,也都是保险业发展跨入新时代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实际上,作为在保险市场完善中客观产生的自保组织,是企业满足避险需求的产物,也是全社会避险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自保在国际上已有通行的成熟运行模式,而自保公司的发展历程也反向印证了其产生与快速发展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结果。当前,自保作为社会保险保障职能的重要补充,已成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保公司作为集团母公司的战略工具,在支持母公司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整体效益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同时作为保险业的创新保险主体,对于加快完善保险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据魏国良介绍,中石油自保作为自保试点单位,成立三年多以来,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全面参与母公司保险统筹管理,努力探索自身运行模式,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努力实现核心价值。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参与承保母公司除车险外的所有险种,并以首席保险人身份承接了钻井设备险、井喷控制费用险、长输管道企业财产险、LNG企业财产险、储备油库财产险5个险种;海外业务共承接了17个国家的27个项目,全面进入中国石油的中亚—俄罗斯、非洲、中东、美洲、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承接业务涵盖建工期和运营期涉及的各险种,具备了承接能源险全险种的业务能力。
魏国良称,通过三年多的运营,中石油自保深刻体会到自保公司要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吸收借鉴国际通行的理念和做法,还需要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支持政策,适度调整业务监管模式,使其更好地发挥出独特作用。“我们希望给予自保公司更多便利空间,建议放宽自保公司资金运用限制,准许将资金回贷母公司并不受比例限制;放开再保分入比例的限制,助力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按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合作关系;简化关联交易、反洗钱等不适用于自保公司的监管要求。”魏国良说。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