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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7年07月18日

作者: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及各项任务落实,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助力商贸物流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发展物流保险和信用保险,助力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险、仓储险等综合物流保险和航空等运输工具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高国内贸易交易效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风险保障及融资、资信服务等一揽子保险服务。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和出国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支持我市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出口,推动优势富余产能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为驻外人员提供风险保障。

  发展各类企业保险,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利用保险手段保障我市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循环化工等支柱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制定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化解京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向我市疏解。

  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重污染高风险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以及其他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等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推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深入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发展,化解医患纠纷,优化就医环境,为吸引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向我市转移创造条件。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保险公司与社保基本医疗信息平台、医疗机构进行合规对接。积极与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对接,推进与京、津大病保险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大病保险三地同城化报销。

  支持轨道交通建设

  支持保险业服务于京津冀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将保险保障机制引入综合立体交通枢纽项目建设。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提高保险在京津冀交通圈建设中的参与度,化解交通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风险。支持保险业为京津冀区域轨道交通建设、石家庄市域“四纵五横”高速公路网、省道、县乡公路网建设、石家庄站、石家庄东站、石家庄北站、正定新区站、正定国际机场等五个区际综合客运枢纽、石家庄地铁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制定工程险、企业财产险等一揽子保险计划,降低施工风险和灾害损失,保证项目工程进度。

  强化保险业在交通智能化管理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和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建设,推进交通管理与保险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深度

  引进保险资金**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基金,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合作机制。建立与中国保险**基金及其**部门的联络,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府部门与驻石保险机构间对接沟通。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PPP项目。支持保险机构总部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资金运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向我市倾斜。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用足用好中央财政、省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规范配套资金预算管理,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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