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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我国首家航运自保公司

2018年07月11日

作者:管理员

  “你说这事该怎么干?”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总经理郑晓哲对一年前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成立时,大家对后续业务开展的争议仍然记忆深刻。

201611月,中远海运集团召开了一场会议,把所有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聚集在一起商量2017年上半年的保险业务该如何合作。当时,中远海运自保公司还未正式成立,郑晓哲以社会招聘的形式上任还未满两周,他表态:“接下来,我们合作的形式可能有所变化,但合作的态度是绝对不会变的!”笃定的回答,给保险公司代表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也借机向集团展示了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接下来的发展思路。

2017125日,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并于28日正式挂牌营业,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独资股东,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自保行业在航运领域发展的大幕从这一刻起——彻底拉开。

近日,郑晓哲在中远海运集团新总部大楼接受了《中国航务周刊》记者的专访,讲述我国首家航运自保公司的成长历程。

 

“我们不是拦路虎”

国际自保业态从萌芽到发展,已有100多年历史,有数据统计,企业数量已达近10000家。在中国,自保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于2013年被保监会明文认可。截止目前,仅有7家大型国有企业在大陆境内、香港设立了自保公司。

究竟何为自保公司?全球最大的自保中心百慕大当局对于自保公司的定义是:“一个直接承保或再保险其母公司或下设机构风险的附属保险公司。”

自保公司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这不意味着其与商业保险公司有着严格的界限,二者也可以很好的对接。以中远海运自保公司自身运作为例,郑晓哲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首先,以再保险的形式,和整个保险市场有着深入的合作。一方面,通过自保公司将业务、资金,乃至利润更多留在集团;另一方面,自保公司通过与保险市场合作再保险的途径来分散企业风险,也实现与保险市场的合作。目前,中远海运自保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自保再保险公司、保赔协会等30多家公司有着深入的合作,将风险和业务分散至全球,而不是留在集团。

其次,可以采购有服务网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落地服务,或者共同承保保险业务。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的服务对象集中,没有必要在全国铺设网点,通过采购服务或共同承保的方式,可以享受到合作公司为当地客户提供的承保理赔服务。

第三,可以共同开发保险产品。此前,中远海运集团年支出保费统计以船舶保险为主,接近4亿元人民币,其余险种业务比较少,占比不到10%,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成立以后,经过深入研究、调研发现集团还有很多应保未保或保障不充分的情况,可以与保险市场来共同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比如财产责任险、涉人保险、创新型保险、延伸性保险等。

采访中,郑晓哲一再强调,自保公司也是保险,他不是保险业发展的拦路虎。“保险业姓保”是中远海运自保公司一直以来坚守的理念,公司的运营也严格遵守保险业的各项价值规范。“我们对自保公司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市场需要自保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同等地位,他是市场不可分割、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力量。”郑晓哲补充到。

 

自保公司未来可期

 

单独处理:

 

内地4家自保公司近年保费收入和净利情况

自保公司

成立时间

保费收入

净利润

中石油专属保险

2013年12月

2014

1.56亿元

1.73亿元

2015

5.56亿元

2.86亿元

2016

5.07亿元

2.83亿元

2017

6.05亿元

3.64亿元

中国铁路保险

2015年7月

2015

--

1235万元

2016

--

9269万元

2017

7.84亿元

1.35亿元

中远海运

2017年2月

2017

2亿元

4666万元

粤电自保

2017年11月10日

2017

1009.57万元

亏损342万元

图表来源/证券时报

 

财险市场经营日趋严峻,而自保公司的盈利形势却蔚为可观。《中国航务周刊》记者查询了披露2017年报的四家内地自保公司的财务数据,除年底刚开业的一家自保公司以外,其余均实现了盈利。

郑晓哲表示:“保险公司,在首年盈利是比较少的,但自保公司甚至可以实现持续盈利,可以明显看出自保公司的优势。”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的优势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节省保费支出,有效降低保险成本。自保公司由于可以不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开展业务,节约了大笔的佣金,同时还能避免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所需承担的庞大行政费用,降低了航运企业的保险成本,提高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效率。同时在承保定价上也更加精准,充分发挥自保公司在定价方面的灵活裁量权,作更精准、合理的定价。郑晓哲表示,公司已在2018年的船舶保险续保中,为投保人实实在在的降低了10%左右的保险成本。

第二,拓宽保险保障范围,产品更具针对性。航运自古以来就是高风险行业,有些风险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亦或需要支付高额的保费。航运企业的自保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和特殊需求,为集团内的投保人提供市场上买不到的个性化保险保障,例如新开发的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和船舶优先权责任险两个项目。

第三,统筹保险资源,发挥风险控制功能。“通过在自保公司的集中投保,自保公司起到了保险管理平台,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郑晓哲表示,自保公司掌握的事故数据往往比专门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更加精准,更加全面。通过从事故中发现的规律,可以从保险维度提前告知企业重点关注与排查的关键点。此外,自保公司还为各公司进行培训,提供些安全生产建议,以及通过企业现场查看,将防灾防损工作落实实处。

第四,理赔流程灵活,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自保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可以毫无顾虑地让自保公司介入。航运自保公司代表航运企业在与港口、保赔协会等机构的谈判中比起普通商业保险公司也更有分量。在出具海事担保和提供其他各类保障方面的流程上也更为高效、灵活,最大程度保证航运产业的运作不因保险事故而造成耽搁和延误。郑晓哲说:“自保公司利用收集到的保费,进行资金运用,将资金的投资收益留在集团内部,因此自保公司也被认为是企业风险融资的最佳工具之一。”

最后,以母公司为依托,有利于培养“航运+保险”复合型人才。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0人左右,主要包含两类人才:一类是中远海运集团原有的员工,拥有航运背景,绝大部分此前从事与保险相关的岗位;另一类是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保险经验的专业人士,针对性找到水险领域的保险从业人员。集团内部抽调的人员对保险业务不陌生,外聘人员有着保险方面更加专业的优势,合理的员工来源结构,对自保公司短期运营和长远发展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利用诸多优势,开业以来,中远海运自保公司已开发并报备包括船舶险、货运险、财产险等超过700个产品。在开业首年,实现保费规模将近2亿元,出具保单数超过2000单,其中水险总保险金额超过4400亿元,承保船舶数超过700艘。在新业务的开展方面,已经着手在开发黑客袭击之类的网络安全保险,争取成为航运业首家可承保此业务的公司。

郑晓哲表示:“我们非常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自保公司的行列来,了解设立自保公司的好处。未来,建议国家放宽设立自保公司的标准,以及设立类型。在上海地区形成一定数量的集聚效应,不仅聚集一批自保公司,还会聚集为自保公司服务的机构,形成非常好的良性循环。”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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