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而言,“自保公司”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从全球范围看,设立自保公司正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近日由泛亚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主办,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和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一场企业风险管理论坛上,专家表示,成立自保公司能使母公司减少受保险市场周期性的影响,助力企业稳定运营,同时能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的风险成本。
助力企业全面风控
所谓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指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含义也逐渐加入开放性,不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即为第三方客户提供保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自保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应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投资人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投资人所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此外,自保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本次论坛上,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吴海峰表示,对企业来说,自保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三方面好处:首先,从战略层面来讲,自保公司可以为实施企业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平台;使集团风险自留正规化;提供风险管治与合规,以及通向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渠道。其次,从财务层面来讲,自保公司可以分享承保股东风险带来的承保利润;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的风险成本;通过实现风险定价的连贯一致性来辅助预算达成。此外,从经营层面讲,成立自保公司可以帮助企业获取关键管理信息;促进最优风险管理方法的采用,并使风险自留与风险偏好相匹配。
吴海峰介绍,随着近几年全球经济不断发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球有70多个地区设立了自保公司,数量从2006年的4951家迅速攀升到2013年年底的6342家。目前,美国500强企业超过90%拥有自保公司,英国200强企业的80%拥有自保公司,瑞典50强企业的90%拥有自保公司。相较而言,中国自保公司的数量与年增速远远不足。国内的自保公司目前仅有五家,包括: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以及今年2月获批筹建的中铁财险自保有限公司。
考虑到自保公司对于企业风控体制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监管层正进一步酝酿扩大国内自保市场。今年2月,时任保监会副主席的王祖继在第二届中国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监会正考虑扩大自保公司的承保范围,以及允许自保公司在境外设立与自保业务相关的全资保险类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保监会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以使自保公司在2015年开始推行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下获得更多发展空间,包括不缴纳资本保证金、将保费的自留部分提高至实有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6倍等。
国内发展挑战重重
本次论坛上,业内专家认为,国内自保公司平台可以帮助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深化投保的深度和广度,帮助企业“走出去”。比如,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国企选择在国外设立公司、开展项目,自保公司能从风险管理和保险角度为大型企业海外项目提供有益的帮助。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教授陈秉正表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按照惯例,国际企业要求合作企业有相应的保险安排,而中国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往往面临市场供应缺乏或成本高企的限制,通过自保公司安排保险则不仅能节约成本,也容易得到国际公司认可。
不过,专家也表示,目前国内自保市场发展仍存在重重挑战。首先,我国不少企业对自保公司的认识有偏差,虽然设立自保公司可以节约保费、税费,还可通过资金运作为母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但这些特点往往容易被计划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当成盈利手段,而忽视自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功能。其次,我国普遍缺乏对国际自保公司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的了解,对保险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不熟悉,在自保公司运作方面极其缺乏经验和人才。
专家还表示,目前国内自保公司在运行及管理上存在一些难点,如企业保险业务数据不全面,使财务预测难度加大;一些企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较低,自保公司短期难以形成对企业业务的整体统筹。另外,目前在我国设立自保公司的门槛仍比较高。根据规定,母公司必须盈利状况良好,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自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参照商业保险公司,不低于2亿元。目前注册地在我国大陆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而据透露,在百慕大注册自保公司最低仅需12万美元,在开曼群岛注册自保公司最低仅需10万美元,成本差距巨大。
来源:上海金融报